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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岗位津贴发放实施指导方案(试行)培训补贴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17

校党委发〔201533

三、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发放办法

(十三)经学校批准离校进修学习半年以上者,停发学习期间的岗位津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其中攻读博士学位者每月200元,攻读硕士学位者每月100元;国内访问学者或其他业务进修者每月100元。生活补贴由各部门在学期末审核发放,全年按十个月计算,报学校人事处备案。转型发展教师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型教师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人事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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