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公告
我校下达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选修课教学任务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04
我校下达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选修课教学任务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689次 更新时间:2016/12/4 0:30:09
各学院(部):

请根据本学院(部)的实际情况(各专业的周课时量、教师的周课时等)筛选数门选修课(包括公共和专业选修课)供下学期学生选学;按照教学管理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春季学期选修课开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部)确定下学期准备开设的选修课程,并通知任课教师做好开课前的备课工作。

2、通知本学院(部)2017年春季学期有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第16周前登陆个人教务系统网页端,完成公共选修课的申报工作(操作说明见教务系统首页“教师如何在教务系统中申报选修课”);第16周各学院登陆教务系统进入“教学计划管理——教学任务管理——校公选课申请处理”对本学院(部)教师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统一排课。

另外,拟下学期新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相关院部教师需填写“选修课开设申请表”,以及提交课程大纲、讲义、课件、教材方案等课程详细材料,由所在院部预审通过后,于第16周(1212日前)上交教务处统一组织专家终审,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设。

3专业选修课的开设及排课由各学院(部)于第十六周前统一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新申报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由学院(部)组织专家论证,经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开课。学院(部)要做好所有开设专业选修课课程材料(大纲、教案(讲义)、课件、审批材料、质量监控过程性材料等)的存档工作,以备常规检查。为保证选修课的质量和接受升本检查之需,学院在审核选修课时,要负起责任,严把质量关:已在本学院有两个以上课头,或督导室听评课排名靠后的教师,原则上暂不予批准开设选修课;跨学院开设选修课要经教师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双方都审批同意后开设(须有书面材料),杜绝不规范开课行为。

4、第十六周各学院(部)将下学期同意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汇总表盖章后报教务处。

5、选修课申报成功且学生选课后不能停开或更改上课时间、地点,请各学院统操作人员和教师注意。

6、各学院部将选修课的管理纳入教学常规管理,确保选修课教学工作的高效运行。

附件:院部客户端专业选修课操作说明。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

需要注意的事项:

1、课程性质必须为选修,课程类别必须为专业选修课。

2、面向对象选择本系学生,如2012级数学教育等

3、上课时间为每天的第七、八节和第九、十节(星期二第七、八节不排,为全校例会时间,星期六,星期天晚上九、十节不排)

4、一般的教室只能是50人的容量,如教学班容量大于50人请与教务处联系,统一安排在一个教室。

5、教室安排选择本学院的晚自习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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