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期末考试将于第十八周开始,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安排,请各学院(部)通知本部门教师,及时将教学进度做相应调整,若课内不能完成进度的,自行安排时间补课。请各学院(部)、各相关部门提前作好准备。
一、考试时间:
1、辅修课和考查课程于十八周进行,其他考试课程正常上课。
2、重修课程考试:1月3—4日;
3、公共课考试:1月3—4日考计算机基础(一),1月5—6日考其它公共课;
4、专业课考试:1月7—9日。
二、重修课程公共课及专业科目统一时间安排表:
本学期跟班重修课程的考试与跟班课程一起集中考核,各学院(部)不再单独安排时间进行。请各学院(部)在安排专业课程考试时,注意与跟班重修学生的考试科目不要冲突。
考试时需凭重修申请表及个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各学院(部)重修课程成绩汇总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后于1月10日前报教务处。
三、考核科目:
1、专业课其他课程考核
专业课考核科目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由各学院(部)安排统考、随堂考试及考查。
2、五年一贯制相关专业课程考核:
按教学计划安排考试,考试时间段为1月5日—1月9日,考试的安排与组织和其他学生一样。
四、公共课统考科目具体安排: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五、考试组织与实施:
1、为了加强考试的巡视、纪检工作,特设巡视组和纪检组。巡视组由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学院(部)负责人组成,分成四个小组,各小组巡视一天。纪检组由教务处、督导室、学生处成员组成。(详见考试检查安排表),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学院(部)成立相应的期末考试管理小组,对期末考试进行安排、检查和处理学生考试违纪事宜,并在考前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场规则》,《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对各个考场按要求进行布置,黑板上书写大字,教室里张贴制度,考前对考场内的环境进行检查,消除作弊隐患。营造“认真备考、做诚信大学生”的良好考风氛围,要求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尤其是计算机基础和大学英语等公共课程的考试,监考教师仔细核对学生的证件,证件不全者不得允许其参加考试。
各学院(部)要重视试卷的保密工作,若有泄密,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试前必须召开考务会,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监考规则》、《教学差错、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等规定。
2、公共课统考科目由开课学院(部)命题、制卷、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学生所在学院(部)安排考场、监考人员。随堂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核方式由开课学院(部)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计算机基础(一)》课的考试考场安排、监考人员工作由数信学院负责,各学院配合做好16级学生的考勤、告知工作。)
3、专业课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试卷分析及考场安排均由学生所在学院(部)负责,任课教师在本学期结束必须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统(具体时间见后通知)。
所有科目的命题具体参照《陇南师专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考核条例[修订]》执行。
4、试题须出两套(试题题量和难易程度基本相同,两套试卷的重复题不能超过30%),并做出答案要点及评分标准,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密封做补考或备用。严格执行试题审核制度并严密保管。
5、所有试题必须存档,每套题包括电子版和纸制版(必须附试题审核表)。
6、为了便于公共课考试科目试卷的印制,各学院(部)以30人为单位安排考场。
六、成绩折算及录入:
1、期末考试(考查),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即可获得相应学分。课程成绩折算比例,平时成绩占30%,考试(考查)成绩占70%;若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的课程,平时占20%,期中占30%,期末占50%。
重修课成绩的录入由任课教师先将成绩单交到本学院(部),由学院(部)教学秘书核对重修申请表及交费情况后统一于1月9日在教务处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录入成绩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首先设置成绩录入比例。如果在系统中有学生名单而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要及时和学生所在学院联系确认学生情况。对缺考或缓考的学生,要在“备注”中标明“缺考”或“缓考”,平时、期中(进行了考试)成绩正常录入,期末成绩录为“0”,总评成绩自动生成。
2、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录入并提交学生成绩,下学期进行全校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选修课在成绩册中如实记载平时及每次考核成绩,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折算后录在总评栏中保存并提交。
4、考核方式灵活、项目较多并无法按上述办法折算的考查科目,折算办法可由学院(部)决定,但须报教务处备案。
七、其他:
1、第十八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开始考查科目(含选修课)考查,随堂考试科目随堂考试,统考考试科目正常上课。
2、15级和16级学生在2017年1月9日务必至少安排一门课程的考试。
3、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13日,各学院(部)组织阅卷登分,各任课教师务必于2016年1月13日前完成成绩的登录(13日晚11时成绩登录系统关闭)。无故不按时录入成绩,影响学生成绩单寄送和奖学金正常评定,下学期将全校给予通报。所有原始成绩册填写完整后交学生所在学院(部),复印件留开课学院存档,公共选修课成绩册交开课学院(部),所有成绩册不得交网上系统直接打印的成绩册。随堂考试科目考试试卷(试卷一律采用B4试卷纸)和考查科目考查试卷(统一纸张大小),以班级为单位装订后交科任教师所在学院(部)存档。
4、各学院在12月21日前将本学院期末考试计划及具体考试安排表报教务处。2016年1月11日前报本次考试工作总结,缺考考生及违纪考生名单。
5、各学院要严格审批申请缓考学生,对于生病需缓考的必须有县级及以上证明,其他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申请缓考。
6、为了便于管理,请各学院(艺术类除外)务必按此时间安排考试。
上午:8:00—10:00 10:10—12:10 下午:15:00—17:00
晚上:19:45—21:45
八、试卷版面要求
试卷按我校统一下发的试卷模板排版命题。
如有其他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教务处学籍考试科联系,联系人:胡新海。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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