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期中考试是教学运行的常规性工作,对于加强教学的过程管理、分阶段检验教和学的效果、改革考试方法具有积极的意义。现就2016至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第10周(11月3日—4日)。
二、考试安排:由教务处制定考试安排表(见后附),考试工作统一进行。
三、监督检查:分管副校长担任考试巡视,教务处、督导室安排人员执行分组纪检。端正考风,严明考纪。
四、各学院安排的考查,在第10周至11周完成,考核时长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自定。
五、考查课的考核,随堂或课外进行,一般不另行安排考场(如需考场,学院自行安排)。考试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开卷、闭卷或半开卷考试,也可以提交小论文、调查报告、设计作品等。
六、考试成绩记载:期中考试成绩是对学生阶段性学习效果的评价,建议期中考试成绩按20%—30%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具体可联系教务处学籍考试科。学生成绩至少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三部分组成,期末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不能高于70%。
七、成绩的汇总和登载,试卷的装订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工作均由各学院教学科负责。
八、未尽事宜,可咨询教务处学籍考试科。
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期中考试(考查)工作,认真落实以上要求,通过加强教学过程的考核(检测)管理,提高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为我校升本做好教学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支持。
附:2016至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安排表
教务处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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