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动态
我校关于2016至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安排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10
我校关于2016至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安排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686次 更新时间:2016/10/10 12:04:45

各学院(部)

根据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考试定于第十周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年级

2014级、2015级。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决定考试科目。原则上内容多、理论性强的专业课程安排期中考试。

书面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技能考试根据课程特点由学院自行安排。

三、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113日(星期四)、4日(星期五)进行。各学院将考试安排于1025日(星期二)之前上报教务处学籍考试科。

四、考试要求

1、各学院要把好考试科目的命题、审阅关。试题题型要多样,最好建立题库,形成考试安排的良性机制。考题知识点要分散,信息量要大,难度要适中,要使学生的成绩呈正态分布。若试题题量过少,题型单一,或试题难度失当,而导致学生成绩异常,则要追究命题者和审题者的责任。

2、要高度重视考风考纪,监考教师要严守职责,严禁作弊行为,对作弊者要及时给予处分和通告。

3、要严格按规范和标准阅卷,赋分要恰当。教务处、督导室将对阅卷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不按规范标准阅卷或赋分失当,则要按教学责任事故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4、各科考试试卷要按教务处制定的标准统一装订、保管。

5、各学院审批申请缓考学生。对于生病需缓考的,必须有县级及以上证明,其他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申请缓考。

五、有关说明:

1、2016级新生按计划正常上课,不安排期中考试。

2、未安排考试的班级正常上课。

3、未安排考试的学院将“情况说明”于1025日(星期二)之前上报教务处学籍考试科。

4、各学院在考试结束后两日内,上报本次考试缺考学生及考试违纪学生名单至学籍考试科。

教 务 处

2016109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我校召开升本工作推进分析会 校长刘先春主持 党委书记司跃宁讲话 下一篇:我校完成2+2+1(五年一贯制)转段新生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审核数据上报工作



上一条:我校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体育与健康学院部分师生承担八运会裁判工作的通知

关闭




浏览量:

版权所有@ 陇南师范学院 教务处        电话:0939--3203556  地址:甘肃省成县河东区陇南路34号学术中心3楼(74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