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期末考试将于第十八周进行。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安排,请各学院、各相关部门提前作好准备。 一、考试时间: 1、大学体育、选修课和考查课程于第18周进行。 2、重修课程:1月2日专业重修课考试,1月3日公共重修课考试(详见附表1)。 3、公共课:1月2—3日计算机基础考试,1月4—5日其它公共课程考试(详见附表2)。 4、专业课:1月6日—7日。 二、考试组织与实施: 1、为了加强本次考试的组织和督查工作,学校设巡视组和纪检组。组员由校领导、相关处室及学院负责人(详见考试检查安排表)。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对期末考试进行安排、检查和处理学生考试违纪等事宜。考前通过多种渠道组织学生学习我校考试有关制度,营造“认真备考、做诚信大学生”的良好考风氛围。同时要求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重视试卷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若有泄密,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试前必须召开考务会,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考试与监考制度。 2、公共课统考科目由开课学院负责进行命题、制卷、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学生所在学院安排考场、监考人员。随堂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核方式由开课学院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2017级《计算机基础(一)》课程的考试数信学院具体安排,学生所在学院按数信学院要求派出监考人员。) 3、专业课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试卷分析及考场安排均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任课教师在本学期结束前必须将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具体时间见后通知)。所有科目的命题具体参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考核条例[修订]》执行。 4、所有试题,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必须存档(附试题审核表)。 5、考场以30人为单位安排考场,不得安排专业课程的插班考试。 6、重修课的考试组织要求与期末考试相同,考试计划和安排与本学期期末考试计划一起报教务处。重修课考试组织工作由开课学院负责,各学院配合做好对学生的告知工作。 三、重修课程考试要求: 重修专业课程的考试与计算机基础时间安排在同一时段,若有冲突则另行安排。 本学期跟班重修课程的考试与所跟班课程一起集中考核。请各学院在安排专业课程考试时,注意与跟班重修学生的考试科目,不要冲突。 考试时需凭重修申请表及个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四、成绩折算: 1、课程成绩折算比例:平时成绩占30%,考试(考查)成绩占70%;若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的课程,平时占20%,期中占30%,期末占50%。 2、选修课在成绩册中如实记载平时及每次考核成绩,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时按“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级制在总评栏中录入并保存提交。 3、考核方式灵活、项目较多并无法按上述办法折算的考查科目,折算办法可由学院决定,但须报教务处备案。 五、其他: 1、第十八周开始随堂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含选修课)考试,统考考试科目正常上课。 2、各任课教师于1月13日晚11点之前,完成成绩的录入,所有成绩册原件填写完整后交学生所在学院,复印件开课学院存档。公共选修课成绩册交开课学院。随堂考试科目考试试卷(试卷一律采用B4试卷纸)和考查科目考查试卷(统一纸张大小),以班级为单位装订后交本人所在学院。 重修课成绩的录入由任课教师先将成绩单交到教师所在学院,由学院教学秘书核对重修申请表及交费情况后统一于1月8日前在教务处录入成绩。 录入成绩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首先设置成绩录入比例。如果在系统中有学生名单而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要及时和学生所在学院联系确认学生情况。对缺考或缓考的学生,要在“备注”中标明“缺考”或“缓考”,平时、期中(进行了考试)成绩正常录入,期末成绩录为“0”,总评成绩自动生成。 4、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录入并提交学生成绩,和录入成绩不认真修改成绩的教师,下学期进行全校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各学院要严格审批申请缓考学生,对于生病需缓考的必须有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其他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申请缓考。 6、各学院在12月23日前将本学院期末考试计划及具体考试安排表报教务处。1月10日前报本次考试缺考考生及违纪考生名单与本次考试总结。违纪的考生严格按学校《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试违纪处理规定》(2017年修订)严肃处理。 7、2015级由于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专业课程考试可安排在全校公共课考试期间进行。 8、本科班未列出的公共课考试科目可在全校公共课期间安排考试。 9、为了便于学校统一管理,请各学院务必按此时间段安排考试,不得变动。 上午:8:00—10:00 10:10—12:10 下午:15:00—17:00 晚上:19:40—21:40 六、试卷版面要求 按教务处已下发的试卷模板制卷,考试成绩单模板和试卷分析表装订试卷。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